赴英留学,切记不能带这些否则被罚!!
处方药:需携带英文版医生处方 ,并在海关可能要求时出示证明 。剂量控制:即使准许携带的药品,也需符合个人合理使用量,过量可能被扣留或处罚。非处方药替代:英国药店和超市(如Boots 、Tesco)可购买常见非处方药(如感冒药、胃药) ,无需大量携带。

禁止携带的药品 英国对携带入境的药品有严格的分类和规定,主要分为A类、B类和C类禁止携带药品 。A类禁止携带药品:咳喘宁 、咳速停、克咳、肠胃宁 、小儿止泻灵:这些药品因含有某些在英国被认为可能有害的成分而被禁止。

赴英留学,切记不能带这些药品 ,否则将被处罚!赴英留学时,药品携带是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英国对携带入境的药品有严格的管制,分为A、B、C三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药品若被违规携带,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

【英国留学】记住!这些药品千万不能带!
英国留学禁止携带的药品主要包括含麻黄碱类 、士的宁类、吗啡成分、中草药类、含双氢可待因成分及有安定成分的药物。具体如下:含麻黄碱类的药物:麻黄碱是制作冰毒的原料之一,常见于退烧 、止咳等药物中。典型药物:鼻炎片、白加黑、复方川贝止咳糖浆 、柴连口服液、康泰克、感冒胶囊 、大活络丸、急支糖浆等 。
绝对禁止携带的物品非法毒品及药品 包括中草药(尤其是块根类,可能被认定为外来物种入侵)、摇头丸 、海洛因、吗啡、可卡因等A类药品;安非他明 、大麻等B类药品;GHB丙种羟基丁酸盐等C类药品。必须服用的药品需有完整包装、中英文对照注释及医生处方单。
去英国留学时 ,有些行李是绝对不能带、要小心带或不太需要带的,具体如下:绝对不能带的行李受管制药物违禁药品严禁携带,一旦被发现 ,会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监禁。

英国留学:新生注意!这些常用药不能过英国海关
麻黄碱类药物常见药品包括:白加黑、感冒口服液 、复方甘草片、日夜百服宁、鼻炎膏 、新康泰克、(复方川贝)止咳糖浆、急支糖浆等 。士的宁类药物常见药品包括:跌打万花油 、风湿关节炎片、骨刺胶囊、关节炎膏 、颈腰康胶囊、胃尔康片、腰痛宁胶囊等。
蟾酥 、虎骨、犀牛角、牛黄等不可以出境,其余中药材和中成药,在规定的限制内 ,海关可以放行。
英国留学行前行李箱减负清单中明确不能带的物品主要包括违禁药品、违禁食品 、攻击性武器及其他违禁品,以下为具体说明:违禁药品 A级管制药:摇头丸、迷幻药、海洛因 、吗啡、甲基苯丙胺、可卡因 、沙美酮等 。
都属于限制物品,携带时需特别注意分量。建议同学们把一些平时吃的药都带上 ,但需适量,且记得把药盒和说明书都带齐。一般常用药不需要带处方,处方药则需携带医生处方随时出示海关 。其他违禁品除了非法药物外 ,英国海关还禁止携带以下物品入境:攻击性的武器:如弹簧折刀等。
携带医生开具的处方原件及英文翻译件;药品剂量不超过个人3个月使用量;提前向英国海关申报并保留药品原包装及说明书。中药与草药制品:部分中药(如安宫牛黄丸、六味地黄丸等)可能含动物成分(如麝香、犀牛角)或重金属,违反英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世界贸易公约》(CITES)或药品安全法规,严禁携带入境 。
英国留学海关入境时,以下行李严禁携带 ,否则可能被没收 、罚款甚至面临刑事处罚:绝对禁止携带的物品非法毒品及药品 包括中草药(尤其是块根类,可能被认定为外来物种入侵)、摇头丸、海洛因 、吗啡、可卡因等A类药品;安非他明、大麻等B类药品;GHB丙种羟基丁酸盐等C类药品。
留学英国,禁止携带物品清单/英国必备药品清单!
〖壹〗、肉制品:所有肉类或含有肉类的产品,不论是否新鲜 、干制、腌烤、煮熟 、冷藏、粉状、罐装或真空包装均禁止入境。乳制品:所有奶类制品 ,不论是否新鲜 、干制、煮熟、冷藏 、粉状、罐装或真空包装,均禁止入境,例如牛奶、奶糖 、奶酪等 。
〖贰〗、英国留学入境时 ,留学生需严格遵守英国海关规定,禁止携带非法药物、攻击性武器、防身喷雾 、濒危动植物、未经打磨的原钻、不雅淫秽物 、肉类、蛋类、奶制品 、土豆以及枪支弹药(无许可)等物品入境,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非法药物英国对非法药物的管控极为严格 ,判断物品是否属于违禁品一般依据其组成成分。
〖叁〗、英国留学行前需注意,部分家中常备药因含受管制成分禁止携带,携带处方药需提供医生证明或许可 ,且不可过量携带,贵重中药材禁止出境。
〖肆〗、留学英国禁止携带的物品主要为含特定成分的药品,包括含吗非 、麻黄碱、双氢可待因、士的宁成分的药品;英国必备药品清单涵盖感冒类 、抗过敏类、止痛类等非处方药 。 以下是详细介绍:禁止携带的物品(含特定成分的药品)含吗非成分的药品:咳喘宁、咳速停、克咳 、肠胃宁、小儿止泻灵等。
〖伍〗、中国禁止携带出境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明确规定贵重中药材不可以出境。一般贵重药材包括麝香 、蟾酥、虎骨、犀牛角 、牛黄等 。其余中药材和中成药,在规定的限制内 ,海关可以放行。
